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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少情妇,情妇之一的幼儿园吴老师以及李老师都是本案的嫌疑人,而据李老师所说,余长波也曾向她示爱。
先讲吴老师,吴老师吴娜自小父母离异,母亲改嫁国外,父亲多年前去世,还有一个重病的奶奶,吴奶奶的高额医药费一直都是由余长波支付的,按理说吴老师没有理由杀害他,但案发现场,有家长闻到了吴老师常用的香水,经技术部同事证实,该香水的成分和吴老师使用的香水成分相同,并且她无不在场证据,但同时,警方也找不到证据证明她是凶手。
而李老师李媛和吴老师出身大不相同,她出身在富贵之家,和死者余长波只有上司和下属的关系,她唯一的嫌疑就是在案发当晚和死者见过面,很有可能是最后见到他的人,但从监控录像上来看,余长波是在与李老师分别后才遇害,但是分别后,李老师坐客机飞往台湾参加交流会,有不在场证据,和吴老师一样的是,她也没有杀人动机。
本案第二死者罗大明,是长波幼儿园的保安队队长,案发当时有不在场证据,但是他作为队长,有权掌控监控,余长波死亡地点的摄像头,很可能是他故意弄坏的,加上三十万,极有可能就是做这些事情的报酬,可惜的是,他为了维护凶手,宁愿自杀身亡。
这时候有同事有疑问:“卓哥,我们如何能认定罗大明是为维护凶手而自杀的呢,不是有邻居说他是为了保险金?”
“他的保险赔偿金才十万元,和三十万相比实在算不了什么。”况且,我相信他不会不知道自杀是领取不到赔偿金的。
同事听了后认同了我的说法。又有另一同事说:“有没有可能罗大明就是凶手呢?他的不在场证据也可以是伪造的,可能和保安员小杰串通好了。”这位同事的说法确实令我耳目一新,但查案讲究的是证据,推测也要有所凭据,如果真的这样,那三十万是怎么来的呢?
汇报完后,会议上陷入了短暂的沉默。
张队说了上头限期一周破案,现在时间过去了两天,看样子大家也没有新的意见,我简单分布了接下来的任务后宣布散会。
走出会议室,有两个年轻的女警察在走廊上看杂志,我听到她们说:“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