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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后做假塞给他的,生前给时有帐房甄管家可一做证,如肉半点虚假言词我愿承担一切责任,我愿用身家性命做担保!“
现在给我定的罪是图财害命,这图财害命的前提应是“财”。我樊家不缺钱,没必要拿命去试法;再就是,假设是图财,那杀害死者后应将银票收走,仅凭这点就不能构成图财害命;而最为关键点是没有现场目击证人。
这些动机我都不具备,何来杀人动机?没有啥人动机,怎么能判我死刑?这无中生有的污告和误判纯属草菅人命,请清廉公正的大人明鉴!”
马大人听樊任氏说完,大手一挥道:“传证人上堂!”
话音落,就看见一个瘦弱,中等身材男人被衙役带到证人席。
马大人问道:“请证人说出自己的名字,家庭住址和发现案情的详细经过。”
瘦弱的男人所道:“我叫冉阿柱,家住鬼箫崖附近的胭脂沟,自小体弱多病,重活干不了,只能以打柴来维持生计。
那天我为了多打柴,上了鬼箫崖,当柴打到一半发现了死者,我在第一时间便报了案,我看到的就这些。”
马大人对台下的樊任氏道:“你看着证物和证人都齐了,你还有什么可辩解的?”
樊任氏听了马大人的话。力马接过话头道:“马大人,针对刚才的证人问题我有话要说!”
马大人道:“你说!”
樊任氏道:“证人是真实的不假,可证人证明的是不是事发第一现场,就是说,证人没有亲眼目睹杀人现场。他只能当作物证的证人,却不能做为案件的目击证,。这二者必须区别开来。
基于无目击证人,又无财产损失,死者无打斗、勒卡、投毒情形,足可以证明我无作案动机,那就构不成犯罪。此案与我无关!我是清白的!”
马大人听了樊任氏有理有据的自我辩白,暗竖拇指。
然后清了清嗓子宣布道:“听了樊任氏的自我辩护,结合检尸官报告,案件总结陈辞如下:
根据樊任氏自我辩护,结合检尸官报告,此案因证据不足,现重新综合认定,这是一起误判的刑事案件,现重新结案陈辞:
死者因饮酒过量,失足意外坠崖而亡。
理由有三点:
其一:死者身上财务(银票)完好无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