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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自己。
所以,我写小说。
我只写小说。
像面团一样把故事揉进故事里,直到连自己也快要分不清楚它们原来的面目,看上去美多了或者是……假多了。
艺术源于生活。
失真是它的最高境界。
我是一个怪咖,这一点,我很早就知道——甚至比我所能承受的还要早。
我有很多不为人知的怪癖。
比如说,如果有的选,我一定不肯喝粥。
因为在我最初的记忆里,粥是给生病的人喝的。
我没病,我当然也就不要喝粥。
可是如果没得选,我当然也会喝,只是一定不肯乖乖喝完。
不管是多么小的一份粥,都一定要坚持剩下最后一口,哪怕明明饿得要死,也依然这么做。
那些不了解我的人看到了,往往会用千奇百怪的态度感慨我胃口小。
而那些了解我的人……不,没有人,哪怕是十八年里打败所有人,甚至包括我的母亲,可以称得上是最了解我的韦宿也不例外,从来就没有人知道,那是我最后的抗争,俨若尊严。
我其实也很少吃面,倒不是因为不喜欢,只是因为……我鲜少有机会喜欢。
诸如此类的事情实在太多,久而久之也就习惯了。
世界就是这样的,你的声音太小,没人听得到,无数个习惯捏塑成一个你,到最后,你差一点就要忘了怎么会变成现在这副模样。
是啊,就差一点……
所以,我会将杜拉斯的《情人》跟纳博科夫的《洛丽塔》故意摆放在一起,尽管我明知道亨伯特不是个好选择,可我仍然希望他能给她做个伴,我不愿让她独自一人陷落在伤痕累累的回忆里,不能自拔。
大仲马跟小仲马永远被分别置放在书架的两端——那是我所能找到的最遥远的距离,不,他们一定要在书架的同一层,谁上谁下都不合适,唯有平等而遥远的间隔才是最适合的相处方式,我坚持这一点。
《基督山伯爵》是大仲马唯一一部被允许接近小仲马的作品,当然,它们之间必须要隔着托尔斯泰的《复活》、歌德的《浮士德》跟雨果的《悲惨世界》。
同样的,我也不会告诉任何人,《天龙八部》里,我选择无视阿朱,一心一意只想撮合阿紫跟乔峰。
虽万千人吾往矣。
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