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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,逐步安排他们从事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工作。
二是1972年底以前下乡插队的130万老知青,优先安排,计划在1978年至1979年内基本上调回城镇安排工作。
三是插队的45万已婚知青,原则上就地就近通过社队和县办企事业,安排有固定收入的工作。
四是跨省下乡的51万人,大多是老知青,由动员城市与安置地区双方协商,共同负责安排。
五是对在国营农场的160万知青,采取稳定方针,同时也开了几个调出的口子:有实际困难的,可以商调回城;父母退休、退职,可以回城顶替;农场劳力多余,可以协商“调工”。
第四,保证统筹安排的几项重大措施。
一是为了支持各地广开就业门路,把大集体企业的劳动指标,下放到省、市、自治区自行掌握。这在劳动政策上是个大变化。
二是为了积极扶植发展集体所有制知青场队和农副业基地,规定在1985年以前实行“三不政策”,即不交税,不上缴利润,不担任农产品统购、派购任务。
三是粮食供应上提供便利:知青场队口粮水平过低的,由国家统销粮中给予补助;从事林、牧、渔业生产和经济作物、外贸加工的知青场队,口粮达不到自给的,由国家补助;城市扩大就业,多安排一些青年,商业部提出“粮食服从政策”。
四是停办“五七”干校,可以转作安置知青的基地。
五是国家原则同意在以后若干年里,下乡人数虽逐渐减少,10亿安置经费不减,重点支持办好知青场队。
六是为了加强对知青工作的领导,要求各地健全知青领导小组;知青机构只能加强,不能削弱;各级知青办仍由党委或革委会直接领导;县级知青部门不撤不并。
第五,其他一些重要措施。
一是关于下乡知青的选调,对于留城青年和下乡知青应当统筹安排。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都可以从下乡知青中招工。招工时,要进行考核,择优录取。从下乡知青中招工,要在省、市、自治区革委会领导下统筹安排。合理解决下乡知青招工后的工资待遇问题。参军的下乡知识青年,退伍后不再回农
《青春记忆:中央关心知青的生活、学习和未来》这是我看的最好看的一本小说,看得我的心也跟着痛。很虐,但结局很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