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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事负责,外国领事在此时就相当于法官了。到最后,凡是外国领事主持的法庭,基本就是由领事说了算。进入二十世纪后,中国人看到中国的法律无法制裁在华违法的外国人时,感觉非常痛心,但一开始这其实是中国人自己送出的,外国人根本没提这件事,不过既然你送了,人家也就笑纳了。
中英《南京条约》没有规定开放教禁,但是里面有一项关键条款。英国人是个很有意思的民族,鸦片战争是它打的,但在打完仗以后,它觉得其他列强也可能跟中国打仗,所以在《南京条约》的附件中有一项“利益均沾”条款,其中规定,大清帝国以后跟其他西方国家所签订的条约,其效力应对所有的西方世界有用。别国打了仗,占了便宜,它也跟着沾光。之后法国、美国就跟着来了。法国当时是罗马天主教教皇的护教国,也就是说它有支持宗教传播的责任。在中法《黄埔条约》中,对比《南京条约》多了一项条款,就是开放教禁。这个条款是很重要的。以前中国也曾对西方天主教开放过,后来因为礼仪之争断绝了,到雍正时期就彻底禁教了,这一次又开了。开放教禁以后,事情就发生了很大变化。法国人的意图只是开放天主教,虽然新教其实早进来了,但也通过条约得到了正式地位。天主教的传入在中国引起过很多纠纷。天主教主要在农村传播,到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以后,很多的教案都是它引起的——在乡村引起过很多很大的纠纷,总是生出一些群体性事件来。新教在传播中虽然引起的纠纷不多,但它给中国带来的变化和影响十分重大,比如太平天国起义的诱因之一就是新教的传入。后来中国的变革,从自强运动、洋务运动到戊戌维新,甚至到民国后的军阀时期,很多都跟新教有关。真正在中国有影响的传教士,基本都是新教的传教士,这很有意思。还有像《万国公报》这样由新教教士创办的报纸,对中国思想界起到了一定的启蒙作用。也就是说,开放教禁,其实也就是开了一个后门,借着这个后门,西方思想借着传教士的力量再次输入进来。中国最根本的变化是要靠信息的输入,而不是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