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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分。)。其二是请求朝廷拨发盐课。谭纶任福建巡抚就曾请求朝廷发淮浙盐课16万两。其三是扣解向朝廷上缴的税粮。其四是以杂项收入补充军饷,如贼罚银、山香银、关钞银之类。总之,由于军饷增加不得不采取各种办法筹措钱粮。
出现这种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卫所制度的破坏。卫所制破坏的一个表现是军卒逃亡。在内忧外患严重的情况下,不得不募兵。募兵的粮饷较卫所军高出一倍左右(注:嘉靖年间,戚继光在南方的募兵是1日3分银,月为9钱,而隆庆,万历时戚继光在北方募的南兵月饷1.5两。当时军卒月饷谷1石,约值0.5两。),这本身就增加了军饷。而这些费用在卫所屯田破坏的情况下是不能支持的,只能是一出自当地筹款,一出自京运年例。如山西“嘉靖二十一年,广武站募军,增年例银三万两。二十二年,太原石隰等四营募军,增银九万九百二十四两。二十三年,北楼口募军,增银四万八千五十两。三项共计一十六万八千九百七十四两”(注:万历《明会典》卷二八《户部》一五《会计》四《边粮》。)。在南方的军饷则出自“提编”,加在当地老百姓的头上。卫所制度的破坏还表现在军屯制度的破坏。明初的军屯zhan有大量土地。而土地是当时的主要生产资料,是王公贵族、各级军官、豪强地主极力要zhan有的东西。他们采取种种手段夺取、侵占这些屯田,致使屯田锐减,屯田子粒到嘉靖年间只有永乐时的1/3。屯田不能供给军饷的所需,而派民粮,民粮不足,就只好靠朝廷拨款。
军饷变化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嘉靖之后,内忧外患严重,战争频繁,使军饷大增。战争使军队调动频繁,客兵大量出现,一个军士出征其饷额要比驻在军营增加40%以上(注:出征士兵除月粮外,要增加“行粮”。士兵的月粮一般为1石,而行粮一般为4斗,有的甚至是4斗5升。),另外还有犒赏银、抚恤费以及增加武器装备等等,使军费大幅度增加。万历中期3次大的用兵,军费就达到1100多万两(注:万历二十年(公元1592年),平定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