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荐指数:10分
。
“好!既然是他强行拉你来宾馆的,既然要你来房间是他的意思,那你可以走了。”陌生男人对文婷婷说完,文婷婷赶紧收拾东西迅速离开房间。
邱笑之看完文婷婷的自述材料后,非常气愤。然而,心里反而明白了几分。加上,那陌生男人就这么轻而易举地放走文婷婷,心里可就基本上全明白了。
他开始还不明白婷婷为什么要那样写?要说是为了自保,为了逃避责任那就更不对了。按她的写法,问题反而会变得更复杂。我们不妨把材料分析其中一段就一目了然了。
文婷婷在材料中这样写道:“……他(指邱笑之)喝醉酒不能行走了,我搀扶着他来到宾馆(醉成那样,怎么能开车来宾馆?),登记好房间后,他强行拉我来房间(青天白日的,宾馆有服务员、有保安,硬拉得了吗?),到房间后,他就开始动手动脚,并说要和我搞“名堂”(动而未说)。我不同意(虚构),他说给我五仟块钱(没说过,也太贵),我就打算等洗完澡后给他搞……。”
这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,如果文婷婷是如实叙述过程,邱笑之有可能自认倒霉,放点血了结此事。可她硬要往自己身上扣屎盆子,这就让邱笑之不理解了,邱笑之也不是等闲之辈,他肯定是要坐观其变的。
“怎么样?是你**未遂!你不好抵赖吧?”陌生男人态度缓和的对邱笑之说道。
呵呵,真新鲜,看来还要发明一条“**未遂”罪了?
“既然她也承认没有发生过性关系,这怎么能算**?你是公安,你应该明白**如何定义。**是买卖行为,没有交易,就没有违反‘治安处罚条列’。”邱笑之十分坦然的和他开始理论。
“我不跟你啰嗦,你看是公了还是私了?”
陌生男人话音刚落,邱笑之暴跳如雷跳了起来说;“公了怎么了?私了又如何了?我告诉你,我身边没带钱,家还200公里以外的省城!”说完,把皮夹子翻开给他过目,并将专用大哥大提包底朝天的倒出行车证、驾驶证、车钥匙、香烟、打火机等所有东西。
随后,又大声对陌生男人喊道:“私了!私了!怎么了?你都看到了?